安德信財稅_林陣蒼律師2018年11月18日已讀 0 分鐘獨資、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自107年度起雖免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,惟若有短漏報所得額情事者,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稅務新聞12 次瀏覽0 則留言未被按讚的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