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開立發票情形: 以營利為目的、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,每個月銷售額如果未達到8萬元者(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),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。 2.核定課稅: 每個月銷售額如果達到8萬元者(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)時標準,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由稅局核定課營業稅。 3.使用統一發票: 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,則須使用統一發票並報繳稅款
電子支付係指使用者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,利用電子支付機構所提供之服務,於網路上直接進行資金移轉或儲值等交易行為,以取代傳統實體交易「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」之模式;雖然藉由電子支付機構,以第三方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收取網路交易款項,具有確保交易履行及留下明確交易紀錄之優點,但卻常常發現有賣家漏未辦理稅籍登記或開立發票之情形,應予注意稅局可透過電支紀錄來追查可能漏稅情形。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1812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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