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興起一股綠能售電風潮,自建太陽能系統、認購太陽能板、太陽能屋頂出租等方式,均為賺取綠金之多元模式,許多民眾利用農地或屋頂等架設太陽能板,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台電)簽立售電合約,獲取長期收益,凡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者,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。 國稅局表示,個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將電能全數銷售給台電,如無其他銷售行為,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,得免辦理稅籍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,由台電於付款時填報「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」予該個人,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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