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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世前兩年內送給親人的財產,也要算進遺產稅

  • 作家相片: 安德信財稅_林陣蒼律師
    安德信財稅_林陣蒼律師
  • 9月5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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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過世前,把錢或財產先贈與配偶或子女,以為這樣就能避掉遺產稅。但其實法律規定,只要是在死亡前兩年內送給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,不論有沒有繳過贈與稅,都要再算進遺產裡課稅。


舉例來說,甲先生在 2023 年贈與太太 390 萬元、女兒 360 萬元,當時有申報贈與稅並繳了 11 萬多元。結果 2024 年甲先生過世,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,忘了把這些贈與的財產加回。國稅局查出後,把 750 萬元算進遺產,再補徵 63 萬多元稅,還開罰 50 萬多元。


所以,即使有乖乖申報過贈與稅,只要是在過世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,一樣要計入遺產。國稅局也會把之前繳的贈與稅和利息抵扣,但金額不一定能全抵。


簡單說:死亡前兩年送給家人的財產,繼承人報遺產稅時一定要加進去,否則會被補稅又罰款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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